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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模型
出版日期: 2017-03

基层慈善改革创新实践研究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以及社会结构的不断转型,中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在2008年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刺激推动下,掀起了一阵全民慈善的热潮。在此背景下,慈善事业、慈善组织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与之相适应,政府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组织的关注和重视也不断增加,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也紧锣密鼓地推进。自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支持和发展慈善事业以来,慈善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社会定位日渐明晰。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其中对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中国慈善事业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2014年,国务院再次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以社会救助为主体的慈善事业的发展,使慈善事业成为政府的有效补充。

与此同时,《红十字会法》(1993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等一系列与慈善有关的法律制度也陆续出台,为中国慈善事业以及慈善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特别是于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