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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考验新担当 新监管助力新业态——芜湖市网约车治理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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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市场迅猛增长,有效缓解了城市“打车难”的现象,成为群众日常交通的重要选择。但与此同时还产生了网约车涉嫌非法营运、不公平竞争、乘客安全缺乏保障等争议。为促进网约车规范发展,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随后,各地相应地制定了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普遍陷入“政府严格立法、网约车普遍违法、管理部门选择性执法”的矛盾僵局。芜湖也遭遇合规化进程缓慢、新老业态冲突的治理困境。为此,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充分解放思想,直面问题导向,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秉承对新业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精神,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地方网约车监管细则进行全面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原细则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从平台、车辆、司机等维度全方位降低网约车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改善了网约车运营法治环境,充分释放了共享经济活力,让老业态焕发生机,取得良好的市场效应和社会反响,为国家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治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芜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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