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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 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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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省级政府率先在全国提出负责人旁听审理制度。与此同时,我办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院)定期联合举办“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论坛”,对行政诉讼所涉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评交流。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施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成为法定要求。2017年4月,市政府成立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同年6月,领导小组决定将“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作为推动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抓手,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在《指导意见》和行政司法论坛的基础上升级拓展,首次提出负责人出庭、负责人旁听、讲评交流“三合一”。一年来,我们在市级机关层面举办了3次“三合一”活动,分批组织市级行政机关集中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其他机关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庭审后由法院、复议机关的专家进行讲评,旁听人员汇报交流,取得了十分良好的反响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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