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
评估报告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这是业内人士借课题组这“第三只眼”看待文物系统管理方面的发展水平时需要先行阅读的“说明书”。[1]在2010年蓝皮书中,我们尝试编制了这样一份“说明书”。在国家文物局的领导2010年提出衡量文物系统尤其是大遗址发展状况的“四个好”标准后,评估报告因为从管理水平角度兼顾了“四个好”的评估,其实用性得到了初步显现。而2011年中央的《决定》出台后,我们尝试调整指标使其更准确地反映“四个好”,并使评估报告能够充分量化《决定》中的要求,因此,今年的评估报告更具有政策针对性。
1 评估报告评什么、怎么评
评估报告沿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其设计之初就兼顾保护绩效和文化遗产事业的三大功能发挥情况,[2]评估的数据基础来源于常规统计资料以及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门性调查,与现实工作直接挂钩,能最及时、科学地反映我国文化遗产事业按“四个好”标准而言的服务功能发挥情况和相关工作的绩效。具体来看,可以将评估报告的具体指标和评估方法与《决定》中相关要求的对应关系总结如表评1-1所示。
表评1-1 《决定》的相关要求在评估报告中的具体体现
评估报告的分析体例和评价指标设计体现了“四个好”和《决定》中的相关要求,文化遗产事业是否按这个方向发展,可以从评估报告的结论中看出端倪。以下具体叙述评估报告评的内容和评的依据。
1.1 评中央要求的事业管理水平和“四个好”的实现程度
文化遗产事业要“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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