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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研究

城乡环境利益时而发生冲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广泛的诉求。当前城乡环境能否实现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城乡融合能否实现的关键。由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研究也就成了当前理论界的一大热点,探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对策方法也就成了各方研究的重点。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研究是建立在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环境利益理论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研究的两大理论基础。其中,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城乡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环境利益理论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理论遵循,在城乡之间的诸多利益关系中,环境利益关系已经成为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因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环境建设。改革开放前,党和国家领导人积极推进“绿化祖国”建设,主要体现在造林、兴修水利工程方面,城市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建设相对独立。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领导人意识到了“污染的老路不能再走”“经济与环境一样重要”“城市与农村都要抓”,提出建设“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的号召,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绿色发展战略,强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当前城乡发展建设中,城市利用农村的自然资源,发展经济,进行建设,但向农村迁移的工业企业污染了农村的水土资源,农村不再是远离污染的世外桃源。由于水土污染,大米、蔬菜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问题农副产品流向城市。城市与农村在环境利益上冲突时有发生。城乡环境治理过程中之所以发生冲突,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中国特有国情的影响,如城乡二元结构、工业化进程的紧迫性、庞大的人口总量、城乡自然禀赋的差异等;二是对马克思城乡差别思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误解;三是其他一些主要影响因素,如资本的趋利性、政府的缺位、对科学技术的盲目崇拜、城乡环境公平意识的缺失等。

当务之急便是寻求解决的路径。要实现我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必须着眼于现实,构建一套具有实际操作可能的“1+2+5”保障框架。“1”指一个指导理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环境治理理论。“2”指两大主体自觉,即城乡与城乡居民的环境保护责任。“5”指五大保障:经济方面,大力发展城乡绿色经济,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现获得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方面,完善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使城乡获得一样的环境治理保障;法律方面,完善城乡环境法制,严格执法,用刚性约束机制来打击破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为;社会方面,充分发挥个人、社区和环保公益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多元治理;科学技术方面,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治理城乡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从而建立起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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