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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6

2021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兴技术发展叠加疫情因素,深刻改变了全球经济发展模式、社会生活方式、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全球竞争格局。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面对抗疫非均衡、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数字安全与霸权等多重挑战,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更加期待从数字科技创新、数字产业融合、数字社会重塑、数字政府建设、数字法治缔造与数字安全保护等方面谋求更多机会。本书在原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创新性构建数字竞争力指数、数字经济指数、数字社会指数、数字政府指数、数字法治指数与数字安全指数六大指数,对评价体系进行系统更新和局部创新,并结合权威统计数据,对2021年大数据各领域发展进行综合评估,以期系统研判大数据各领域发展效能与总体态势,为相关机构提供决策支持与研究借鉴。

数字竞争力指数篇聚焦数字创新能力、数字产业能力、数字治理能力、数字服务能力、数字安全能力五个方面构建数字竞争力指数,在进一步丰富指标层级与扩充数据来源的基础上,对G20国家和全球22个重要城市的数字化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深入分析各国或地区数字化发展的优势与不足,把脉全球数字化发展进程,为各国或地区全面提升数字竞争力提供有益参考。

数字经济指数篇从数字经济的理论框架出发,聚焦数据价值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治理生态化四个评价维度构建数字经济指数,围绕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和31个大中城市开展综合测评,旨在衡量和评估各地区在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竞争优势以及凭此优势带动其他领域发展的能力。同时,围绕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在系统分析相关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供了针对性路径建议。

数字社会指数篇以数字服务普惠度、数字生活便捷度和数字城乡宜居度作为三大支撑点,构建数据驱动的数字社会生态模型和指数框架,面向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开展综合评估,重在从发展规模、应用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客观反映各地区数字社会建设发展效能。此外,本篇还聚焦可信数字身份建构与治理及数字公民实践创新,探索了构建数字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现路径。

数字政府指数篇以治理现代化理论、新公共治理理论、技术治理理论为基本支撑,构建包含基础设施保障度、数据资源支撑度、数据应用融合度、政务服务完善度、治理效能提升度、社会公众满意度六大维度的数字政府指数框架,旨在客观呈现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数字政府建设进程及其成效,为地方政府数字化改革发展提供参考。同时,本篇面向政府及其领导者构建数字领导力的理论及评价模型,为深入理解与评估政府数字领导力提供了参考架构。

数字法治指数篇在全面梳理数字法治进展与数字法治因素的基础上,从数据立法、数字司法、数权保护三个维度构建数字法治理论模型及评估体系,综合评测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数字法治发展水平,以期为数字法治发展提供有效评估借鉴,助力各地区数字法治能力和水平提升。此外,本篇从立法进程、立法区域、立法模式及适应范围等方面系统分析了地方大数据立法的总体趋势,对比分析了地方立法的关键领域与特色亮点。

数字安全指数篇在全面梳理数字安全各领域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从安全制度、安全产业、安全能力、安全生态四个维度构建数字安全指数评价体系,系统呈现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数字安全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以期为各地数字安全制度构建、产业布局、能力提升和生态建设提供有益参考。同时,本篇对比分析了数据安全领域立法实践的国际发展格局,全面总结了我国《数据安全法》出台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提出了相应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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