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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政府责任与财政制度

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终极价值取向,也是从奴役走向自由解放所遵循的基本逻辑。社会公正对于现代国家,包括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位公民都具有普遍的意义,一个国家只有将制度设计的路径与框架基于社会公正的原则之上,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从中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觉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维度和基本表现,由于教育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和身份特征,教育公平可以提供突破结构性社会差异的机会,为社会成员超越以往生产关系的个人发展创造可能的前提。教育公平不仅是一种“美好社会”的理想,更是现代国家核心价值的体现及政府必须承载的责任。由于教育公平可以使社会成员改善人力资本状况进而能够超越其所处的社会阶层,教育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社会公平的基础,对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源于对教育公平的多学科考察,其在社会实践中也应具有相应的评价内容与指标。作为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教育公平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是指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过程公平旨在使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适合其个人特点的教育,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能够平等地分享教育资源;结果公平主要是指最终体现在学生学业成就上的公平。

教育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属于政府供给的责任范围。政府在教育中的责任应基于教育实现目标的差异化以及一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从教育是否具有公共需要的视角,教育可以划分为两类,即纯公共产品的基础教育和准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由于公共教育存在外部性效率损失和私人供给的效率损失,因此政府具有参与提供教育的合理性。政府运用其权威使教育在公共财政供养的学校具有强制性,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们为了使终生收入的现值最大会向自身进行投资,即一个人终生收入的现值可以通过早期对自身进行教育投资而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形式,教育投资可以提高个人收入,进而影响社会收入分配,所以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教育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投入要素,教育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通过人们处理不均衡状态的能力实现的,教育既可以增加个人收入也能实现社会效益。总体而言,教育收益率、教育扩展、教育分布与收入分配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三者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外生经济因素与制度变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发挥教育对改善收入分配的促进作用,教育政策不应仅仅集中于提高教育收益率、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更为基础的工作应是以促进教育分布均等化为手段,提高大众受教育的机会与水平,尤其是要扩展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

世界各国都视公共教育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虽然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家管理体制迥异,但各国在免费供给义务教育、教育非营利性、资助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等方面存在较为一致的国家政策。财政投资是各国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并由此体现政府职责。各国的义务教育投资责任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并形成财政责任逐步上移的趋势,加大中央和高层级政府的投资责任以保证教育经费充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财政责任主要表现在规制大学的收费标准并对经费实行监督以及建立公平有效的助学贷款机制,包括政府对高等教育收费标准设定明确规定,通过立法建立定期公布大学经费使用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以财政性资金注入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等。

通过对我国基础教育财政公平和财政中性两方面的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各省区基础教育财政的绝对差距在逐步扩大,其中普通小学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绝对性差异扩大得最小;各省区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财政配置的相对差距都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曲线式变动过程。总体看,我国普通小学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状况的改善是最出色的。经济发展弱势省区的教育资源配置改善的困难较多,主要源于财政经费投入的不稳定性和不持续性,但经济发展弱势省区普通小学在教育财政资源配置方面的改善最为显著,这说明中央近年来对义务教育均等化的推进具有一定成效。从教育的财政中性来看,我国普通小学教育经费受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最小,普通初中的教育经费受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最大。越是经济教育落后地区,教育经费支出受当地财政收入等因素的影响就越大;越是经济教育发达地区,教育经费支出受当地经济状况的影响就越小。

基于公平目标的教育财政制度设计包括如下内容:义务教育应着重解决教育资源均等化;高等教育则主要强调入学机会的平等及效率。义务教育因其所具有的“纯公共产品属性”而必须优先得到国家财力保障,并实现公共财政体制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协调。义务教育投资责任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教育管理责任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针对二元经济结构所导致的教育投入严重失衡,国家必须设立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专款专用账户。高等教育财政制度安排的重点在于促进入学机会的平等,既要满足贫困生最基本的资助需求,体现教育机会均等又要科学有效地实现教育成本分担。

促进教育公平的教育制度改革建议包括:科学规划国家教育发展,形成分类清晰、结构合理、布局均衡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教育体系;教育权、学术权与行政权力分离,建立教育间接管理体制;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实现事权与财权匹配;打破公办教育的垄断格局,建立教育供给竞争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一年多考的入学模式及学分制的学位管理制度。

教育不仅促进个人的才智增长与进步,同时也关乎国家的利益与前途。为此,我们必须构建公平而富有效率的国家教育制度,这不仅仅是为了我们个人及后代的成长,更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与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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