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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兹中国:住宅权理论的历史发展和当代实践

住宅权是一种法定化的习惯权利,兼具财产权和人格权、公权利和私权利,私益权利和公益权利的多重属性,具有防御权能、受益权能、客观秩序权能和参与权能的多重功能。住宅权的逻辑构成包括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权利内容。住宅权的权利主体是普遍的个人,但在住宅权的实施中家庭、社区等社会单元不仅对于个人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关联,同时也存在其独立的利益,从而应当被视为住宅权的主体和类主体。住宅权的义务主体不仅仅是国家,个人也对住宅权的实现负有义务。住宅权的内容涵括了人类在住宅上的各种利益,住宅权的理论中不存在传统法定权利和利益间的二元架构,住宅权本身就是维护人的尊严所必需的住宅需要的自我展现,其权利内容的核心层是住宅保有,而与住宅权相关的住宅安全、健康、自由、隐私、发展等权利则构成了对住宅保有实体水平的限定和保障。保障和实现住宅权还有赖于公民充分获取住宅信息和参与住宅事务的决策,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享有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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