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查明犯罪事实有三种方式:“问”“按”“推”。其中,“问”是对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并不确定,而直接询问相关人员;“按”是勘查现场、搜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使两造齐备;“推”是核实证据、取得口供,使犯罪人认罪服法。这些概念的划分来源于中国古代处理刑事案件的实践,是审理经验类型化的结果。在唐宋律典中,问、按、推的内涵非常确定,唐宋时期的案件记录对三者区分使用,基本符合这三个概念的法律意义。从问、按、推的划分和法律实践来看,唐宋时期的刑事诉讼是围绕“两造”展开的,其诉讼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两造具备、长官听断、鞫谳有分。这种诉讼模式有着深厚的思想渊源,反映出中国古代独特的犯罪观,它和现代学者理解的纠问式诉讼有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