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最高法院及司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中心进行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女儿财产继承权问题初探。首先,本文介绍了先行研究简介。其次,本文介绍了最高法院对出嫁女儿财产继承权的排斥和司法院对出嫁女儿财产继承权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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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青: 易青,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在本文,女儿是父系家庭内相对儿子而言的性别群体,分为未嫁女与出嫁女。女儿的继承权仅指女性基于女儿的身份对娘家财产的继承权。出嫁女基于妻或寡妻、妾的身份的继承权问题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