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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协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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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严重,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机动车污染排放。这一问题本身具有的跨区域性、流动性以及三地交通的联动性是京津冀区域现行的各自为政的地方性法律法规难以解决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解决这一问题的难点在于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缺乏现成的协同立法模式,而三地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性更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问题的出路在于探索构建区域立法模式,在该模式下实现三地法律内容上的协同,同时辅之以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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