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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人工智能:一个原则性法律框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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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业4.0背景下科技突破的决定性因素,人工智能之迅猛发展或许只是顺应时势的技术革命,但随着海量数据与复杂算法相互融合,其深度学习能力取得了巨大进展,也给现有法律制度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现阶段,人工智能并不具备内源性行为能力,没有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造成颠覆性冲击,故很多问题都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对条文的解释、修正抑或新设加以解决。然而,人工智能具有自主性,监管的最大难题或许是在无限种可能中进行决策。面对未来时代的制度架构,立法要有前瞻性,应当提供一般指引与抽象价值,构建主体多元、协作互补的法律规制体系,以社会共治原则、最小化风险原则、透明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指导为主,这既是权衡今日人工智能发展之利弊的理性思考,也是应对其“不确定性”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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