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2(4)条: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联合国宪章》第51条: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员国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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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培喜: 徐培喜,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博士、芬兰坦佩雷大学副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互联网政策、网络安全、国际传播,已出版Global Communication Debates from NWICO to WSIS(芬兰坦佩雷大学出版社)《全球传播政策:从传统媒介到互联网》(清华大学出版社)两本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