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为主体可不可以密取私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中国和美国达成共识,并表示:可以,但不能用于增强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继中美之后,这条国际规则在中英、美印、中加的双边外交文件中得到确认。同时,二十国集团和七国集团对这方面的措辞进行了背书。在达成关于网络间谍活动的国际规则之前,中美两国经历了三个回合的斗争。
徐培喜: 徐培喜,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博士、芬兰坦佩雷大学副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互联网政策、网络安全、国际传播,已出版Global Communication Debates from NWICO to WSIS(芬兰坦佩雷大学出版社)《全球传播政策:从传统媒介到互联网》(清华大学出版社)两本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