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为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确定的一项基本国策。“一国两制”构想包含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高度自治三个基本点。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国家授权。基本法是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础。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必须按照基本法来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吴建璠: 吴建璠,1926年5月生,湖南常德人。长期从事法学理论、中国古代法制史和港澳基本法研究,曾任中国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终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预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2004年7月8日因病于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