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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二讲,199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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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要建立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和协调发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二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实现民主的法制化与法制的民主化;三要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四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和程序,切实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五要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论水平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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