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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辽宁大连专场,200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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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社会主义法律作为其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完备,相关法律制度的内容正不断充实,实施效果也越来越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为改善执政方式和提高执政能力提供了更广阔的实践空间和更合理的法律依据。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初期,政府负担建构市场、培育市场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要有勇气转身退出市场,不应再做市场经理人,而应做本地区市场的管理人,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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