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计算机字体的法律保护问题的学术讨论及诉讼实践引起各方面关注。一个典型案例是:计算机字体业者A和B各自出品了一款字体软件并上载到互联网,某设计公司F进行了下载,某商家X委托该设计公司设计、制作招牌、说明书、菜单等,A、B发现后诉至法院,认为X的招牌分别复制了自己的2幅美术作品,即A的“传”、“奇”2幅,B的“火”、“锅”2 幅。如此一来,计算机输出的每一个字,字体业者作为权利人就起诉一次主张损害赔偿。本文即针对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展开讨论。
知识产权,中国,文集
张玉瑞: 张玉瑞,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