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政治之间似乎没有了界限,法治限权的核心意义弱化了。因此,我们需要进行简单的划界研究,以便能够坚守法治的基本意义,更好地使法治为政治服务。法治在中国语境中产生变异也属于正常的现象。因为法治这一概念即使在西方也没有完全一致的认识,所有的也只是在中心意义上的共识,即使与法治所捍卫的传统价值之间也存在冲突。
社会主义法制,法制建设,中国
陈金钊: 陈金钊,山东聊城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法律方法论研究基地负责人,研究方向为法律解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