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的发展改革的路径大体呈现两种情形:一种是人们自发的探索,形成新的社会现象,这种新的现象为政策决策者和随后制定的法律所肯定,进而相关政策和法律进一步推进这一领域的新发展。另一种则是新的政策和法律制定出来,引导人们依据政策和法律去进行新的行动和社会实践,因而形成新的社会现象,推动新的发展。当然,这种简单化的划分只是为了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国家、政府的决策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实际上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影响和制约关系非常复杂。由于我国是一个被政治学者称为政府主导型的威权主义体制的国家,政策和法律对于社会的变革和变动,往往也具有主动的甚至是原发的意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弄清楚我国关于文化传媒领域的政策和立法,对于我们认识我国的文化传媒领域的整体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的研究选择了政策和立法作为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