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已经与欧洲签署了《地理标志的谅解备忘录》,并与智 利、秘鲁等国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对地理标志保护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总体来看,我国参与的与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的条约还较少。因此,建议我国在完善国内地理标志保护法律体系的同时,积极参与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法的制定,推动建立有利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制度,从而更好地在国际层面上保护我国有关地理标志的权利。为此,我国有必要从多边、区域及双边的角度,开展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国际谈判,从单边角度构建起一套完备的涉外地理标志的国内法保护体系。
地理标志,品牌战略,研究报告,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