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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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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同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离不开精神文明建设。首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有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需要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极大提高作为基础。科学立法是这样,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守法更是这样。我国有两千多年封建主义的历史,缺少民主法制传统。专制主义思想、家长制意识、人治主义积习、等级特权观念,在政治法律制度、社会实际生活以及人们的头脑中,都曾根深蒂固。因此,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尤为重要和迫切。其次,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对实行依法治国关系重大。如果一个公民是文盲,即使他有当国家主人和法律主人的良好愿望,在客观上也会是力不从心。现在社会风气败坏,甚至已渗透到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内部。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广大群众特别是干部队伍思想道德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其内容是极为广泛和丰富的。例如,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需要培养进步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需要造就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等。这不能不是一个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再次,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不少措施并非法律手段,但却与其密切相关,如机关制度纪律的强化,行业建章立制的发展,农村乡规民约的普及,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创建,社区村镇企业校园文化的营造等等,都同依法治国紧密相连,总之,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息息相关。那种把法治国家的建设单纯看成只是一个法律问题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十分关心、认真研究并积极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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