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手抓道德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使两者相互配合、协调统一,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体系,从而保证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卓有成效,达到预期目的。应该指出,加强道德建设,必须以坚持依法治国为前提;强调道德的作用,绝不意味着向中国古代的“德治”倒退。虽然依法治国并不否定在治理国家中使用道德等其他各项措施,但法律是至上的、排他的,如果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抵触,只能以法律规范为依归。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李正辉: 清华大学法律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