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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念、民法精神与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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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清楚地表明,市场经济不仅需要精神文明,而且对精神文明有着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与商品经济相比,更需要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交易主体要保持各自独立、彼此进行等价交换、互获利益的交往,并且这种交往日益频繁,交往范围越来越广,交往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大量存在着彼此陌生的两个人为了经济利益需要进行交易,甚至是标的额较大的交易,为避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人们不仅应懂得市场规则,遵循市场经济内在发展规律进行活动,而且还必须加强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例如平等竞争、公平交易、以诚待人、重视信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等。否则,一部分人就会经不住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物欲横流,精神空虚,他们就会抛开信用,用坑蒙拐骗的手段挣昧良心钱,社会就会出现经济发展了,人们的道德水准却大大降低的不正常现象,市场经济秩序就会被搞乱,社会发展的进程就会受到遏制。因此,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要进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重点应该是提高人的自身素质,培养出具有现代化素质的人,一个合格的现代人必须具有法律素质和良好的道德素质。其中具有法律素质,特别是具有民法精神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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