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显著成绩。到1997年3月底,除现行宪法和两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309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55件行政法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了5000多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定职权制定了28000多部规章。可以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现在基本上已经是有法可依。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适时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据此,我们的立法工作一定要树立精品意识,要高质量、出精品,制定体现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科学、精致的法律、法规,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顺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