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状态”不是一个国际法律用语。这里所谓的特殊状态指非常状态,即处于收养过程、残疾或重症状态、失依状态、流动或留守状态、难民和战争状态、刑事司法过程中,这些状态有别于儿童成长的一般环境,故而此处称为“特殊状态”。在特殊状态下的儿童,很多都有流动的特点,比如难民儿童、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被拐卖儿童、流浪儿童、收养儿童、移徙家庭儿童、进城务工工人子女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中国
王雪梅: 1962年—),1988年8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现为《环球法律评论》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