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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学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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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少年自身健康成长方面,这次修订从其成长的“青春事务”中突出了“保护”的覆盖性和递进性,从其成长的“发展指标”中突出了“保护”的目标性;在现代社会“发展”和“责任”统一方面,这次修订从重视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中突出了“保护”的针对性,从现代社会强调“社会责任”中突出了“保护”的超前性。本文并非对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理特点和亮点加以分析和评论,而是围绕上述两条主线对其修订依据做学理上的审视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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