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展示了欧洲人权法院作为代表性的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如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处于极度不利地位的严重精神障碍者的生命权和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进行保护。尽管国内的司法制度与之有明显不同,译者仍希望对本案判决的摘译能够为国内残障权利领域的研究者和实践者提供参考。
残疾人保障法,研究报告,中国
陈博: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