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人”现象由来已久,其对社会稳定和朝廷统治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受到历朝统治者的严厉打击。秦汉时期已有独立的“亡律”存在,至唐代,法典对“亡人”的处罚则记载于“捕亡”篇中,直至清初,又另有“逃人法”惩治特定“亡人”。但最能体现时代演变者,莫过于不同时期法律中“亡人”主体规范的更迭。本文拟从“亡人”主体的律文规范考辨入手,梳理“亡人”的法律规制演进,指陈其变化的历史原因。
法律,伦理学,研究
王牧云: 王牧云,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