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大数据、计算能力、深度学习等智能科技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时代正在到来。在带来巨大社会价值的同时,人工智能也引发了一系列民法挑战,首要的就是准确界定其法律地位。无论是从民事主体的历史演变来看,还是从人工智能本身的智能特征出发,抑或是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考量,人工智能都有成为民事主体的可能性与正当性。对于满足智能、物理载体、登记、资产要件的人工智能,法律应当赋予其电子人这一新型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区分作为主体的人工智能和作为客体的人工智能,妥当构建人工智能责任承担、财产归属等法律规则。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工智能造福于人类社会,规避可能产生的消极风险,还应当从监管机构、伦理规范、警示接管、执照许可、信息披露等方面配套相关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