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体育融合,使其享有平等体育权利,本文对残疾人体育权利进行域外考察,从美国、日本、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残疾人体育权利保护立法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并对四国立法的异同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在立法数量方面,美国从民权保护、残疾人和体育方面专门立法,主要相关法律有4部,以保护残疾人体育权利,其颁行法律最多,日本和英国颁行2部相关法律,而澳大利亚相关法律迄今为止只有1部;在立法形式方面,四国均采取成文法和判例法进行保障,但日本相较而言以成文法为主;在法律保护范围方面,四国分别通过制定法律、修正既有法律,从而扩大残疾人体育权利所涉及的内容。四国立法均受到其国家的法律传统、所处地域和政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