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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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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珠海两级法院纳入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任务。珠海法院通过制定权力清单、落实院庭长办案、强化审判监督与管理,“去行政化”成效显著;通过推动法官、审判团队、考评专业化,司法专业化全面提升;通过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案例指导功能,统一法律适用机制不断健全;通过智能辅助法官办案、信息化破解执行难、构建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推进司法服务、推进智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通过保障法官公正履职、加强法官安全保障、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改革整体性不断加强。经过三年的实践探索,珠海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试点改革已平稳落地,今后仍要从健全类案同判工作体系、完善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工作机制、健全职业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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