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06年开始率先试点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党委政府推动、人大立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进行规范和保障,逐步实现了向镇(街)调解中心、公安派出所、基层法院(法庭)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近年来又探索在医疗、交通、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纠纷多发的行业、专业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珠海市的创新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人民调解员素质得到提高,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升。最后,本文对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建立大调解格局、规范管理、开展“互联网+”人民调解等提出了工作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