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卷中,我们发现,中国的社会领域存在大量不能以西方的理论做出合理解释的现象。比如,介入相对重要领域的官办组织的去体制化改革,非但没有给它带来好处,反而使它举步维艰,甚至最终被政府“反噬”;民办组织主动涉足相对重要的领域,做出了很多成绩,非但没有得到政府褒奖,反而进退维谷。
这些现象令我们困惑。于是,我们回到中国实际,在中国传统伦理体系中找到了差序格局理论,并进而引出了双面的雅努斯神的比喻。最终,我们发现,原来中国社会真的与西方社会不一样。西方社会是以独立的人组成的“共同体”,而中国社会则是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家”。
在不同类型的社会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在西方经典理论中,政府是由共同体创立的,接受共同体的授权。政府只能在共同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在授权范围以外,共同体的成员有权自由行动,政府不得干涉。所以,共同体与政府之间是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这是西方人对于政府的想象。
中国民众对于政府的想象与此不同。我们初来人世的时候,首先获得的是关于家庭血缘关系的认识。然后,这一血缘关系不断延伸,逐渐拓展,直至扩大到整个家社会。处于家社会中心的是政府。所以,政府与我们之间存在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这个政府并不是由共同体创造的,而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家庭共同认同产生的,并以拟制的血缘关系作为其合法性基础。政府就是家社会的家长,我们是家社会的家人。
所以,我们与政府之间存在的是一种血缘关系。在这个家社会里,政府天然就承担了众多的职责,比如救济贫困的家人,因为它要爱家人。
同时,政府也天然就掌握了家社会里的众多权力。在家社会中,政府会根据事务的重要程度,决定职能的分派。在最重要的事务上,政府自然躬亲为之;在次要的事务上,政府委托信任的家人承担;而在普通的事务上,政府只是在旁侧注视,观察主动承担这些事务的家人。
所以,在家社会的事务上,政府未必事事躬亲,但它一定事事临场。它经常出现在家中的各个角落,默然而又审慎地观察家中的事务,管束行为不当的家人,处理棘手的家中事务。
所以,虽然我们并不能经常见到政府临场,却能时时感受到政府的存在。在涉及重大或不确定的事项时,我们都会习惯性地先征得政府的许可或默认。在出现危难情况时,如发生自然灾害时,我们首先会想到寻求政府出手相帮。
这是我们家社会的运行逻辑,也是我们心中长久存在的潜意识。所以,在我们的家社会中,永远都有一个“临场之父”。
存在一个“临场之父”,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也是我们对这个社会里的人的固定的认知方式。我们中国人通常很难理解,在一个团体没有“中心”的情况下,何以能够维持统一,持续运作。虽然晚近以来,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我们越来越认可家也可以带有共同体的色彩,认为我们也能自治,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大量的失败案例。那些想仅凭共同体的机制来运作一个团体的人,最终都不得不寻求建立个人效忠体系,比如,曾经的中华革命党。对于此事,我们也应理解孙中山先生之无奈。而且,更为残酷的是,一旦中国的家社会真的演变成了共同体,那我们很容易就会看到一个“分家”后的社会。这是一番分裂且纷乱的局面,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在中国社会中,政府只能是“临场之父”。这与西方社会中政府所扮演的共同体中的受限的公意执行者的角色是截然不同的。
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才能透彻地理解为何在前两章中,有那么多奇怪的现象都是在传统西方理论与主流话语中找不到合理解释的。那是因为我们陷入了一个认识误区,认为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完全一致。其实,只要我们稍微调整一下视角,从西方转回到中国,从基督徒转回到家人,这些问题就都能迎刃而解了。原来我们是按照西方的逻辑来想象中国社会,改造中国社会的呀!我们拿出一套适用于西方社会的理论,来要求中国的官办慈善组织与民办慈善组织罔顾现实,盲目冒进,那不跌得鼻青脸肿,惨不忍睹,才真是咄咄怪事呢!
所以,当我们回头来看,便可以发现,自新文化运动以来,以《新青年》为主要阵地的一群学者文人所尝试完成的,乃是将中国引向“全盘欧化”的道路,还美其名曰创建“现代性”社会的“壮举”。在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不禁要反问一句,这样的“现代性”社会真的有实现的可能吗?
回到慈善领域,近年来,政府一直在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的改革。从全国人大、国务院到各个地区,都在稳步推进这项改革工作。这是一场关乎中国社会发展、人民幸福的重大社会改革。习近平主席曾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