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中的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主要包括教师身份地位、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要素。其中,民办高校教师身份地位是教师权益实现的前提,它指享有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身份和地位的权益,涉及政府、学校与教师的实质关系。待遇保障是民办高校教师权益实现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获得工资报酬、享有足额办理社会保险、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权益。职称评聘是民办高校教师权益实现的非物质诱因,包括教师职称评审、教龄工龄计算、职务晋升、课题申请、表彰奖励、培训进修等权益。民主管理,指教师通过教师代表大会、教师工会等组织形式参与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决策并进行监督管理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