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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吏治与现代转型:社会重构与社会秩序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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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秩序进行“现代性”的改造和思考,始于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建构和现代化。但进行深入的历史分析之后,我们发现,清末民初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如乡镇机构的设置)和社会改造,包括所谓“地方自治”的论争及其实践,其实针对的仍然是一个老问题,即从帝制一直延续过来的基层吏治(针对胥吏群体)擅权和腐败问题。并且,以“地方自治”为名发生的各种改制主张和实践,最终无不以加强中央集权体制为目的,亦即有关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地方自治的设想并不是带有根本性质的改变,更不是革命,它的目标指向是“一个更具有活力、也更为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为此诉求的是一个现代集权体制下吏治清明的基层社会秩序。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问题是,对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秩序的如此“现代性”思考和改制设计包含多少以建构乡村公共性社会关系为基本任务的公共政权建设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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