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的公共性有以下含义:第一,作为公共资源的财政,是指具有平等公民资格的公民,为了实现其公共事务共同提供的资金保障;第二,作为实现公共目标的财政,是指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代理者,被赋予使用税收的公共资源,实现公民的公共目标;第三,财政民主。因为以上原因,国家的治理者只是公共事务的代理者,而不是超越公民的任何特殊权利的所有者。这一理念的确立,正是基于以公民权为核心的公民资格(Citizenship),所以,民主财政具有现代国家财政的本质含义。
周庆智: 周庆智 法学(社会学专业)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文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政治社会学、社会人类学、历史学。出版学术专著《中国县级行政结构及其运行——对W县的社会学考察》《中国基层社会自治》《县政治理:权威、资源、秩序》《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基层治理诸问题研究》等6部。在《政治学研究》《南京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50余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