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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治理(一):公共权力性质及其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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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的公共性有以下含义:第一,作为公共资源的财政,是指具有平等公民资格的公民,为了实现其公共事务共同提供的资金保障;第二,作为实现公共目标的财政,是指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代理者,被赋予使用税收的公共资源,实现公民的公共目标;第三,财政民主。因为以上原因,国家的治理者只是公共事务的代理者,而不是超越公民的任何特殊权利的所有者。这一理念的确立,正是基于以公民权为核心的公民资格(Citizenship),所以,民主财政具有现代国家财政的本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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