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风险出发,提出非全日制劳动者与正规就业从属劳动者一样具有劳动风险,应当纳入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分析我国现行规范将其纳入工伤保险,但在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规定这部分主体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参保,且失业保障和生育保障未予明确。最后提出均等待遇原则是国际劳工公约确定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保障原则,我国应当调整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按照雇佣时间承担其社会保险义务。
劳动关系,研究报告,深圳
张荣芳: 张荣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法。
邱颖琪: 邱颖琪,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