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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视角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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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正纷纷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金融管理事权在中央,同时要压实地方金融风险属地处置责任,还要加强中央对地方金融机构问责和指导,这些都需要构建一个符合上述诸多要求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本文从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发挥的功能入手,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涉及协调机制的取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划清中央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理顺中央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关系;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将“促发展”和“强监管”适度分离;明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监管业务指导、监督和纠偏的职责;明确对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履职问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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