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委是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之一。鉴于我国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和党内法规的高度政治性,省级党委在制定党内法规的过程中,第一,需要充分认识党内法规的重要作用;第二,需要明确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等级;第三,需要协调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第四,需要协调好党内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的关系;第五,需要不断完善本省党内法规体系;第六,需要不断增强本省党内法规的实效性和应用性。只有做到这六个方面,省级党委才能制定出合法合规贴合实际管用有效的党内法规,从而对本省党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报告,河南
吴云才: 吴云才,南阳理工学院教授,南阳理工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