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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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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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