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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制度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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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要求打造生态友好一体化发展样板,破解生态发展矛盾,在高标准生态基础上推进高质量发展;破解行政区划阻止发展的障碍,在不打破行政区划基础上实现区域协调融合一体化发展。对照规划纲要的建设目标,当前示范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和不足,从表象上看,仍存在环境质量达标压力较大、环境风险尚未消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亟待提升等问题。透过表象看本质,可以说,示范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面临的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可归因于区域间的行政壁垒、制度藩篱和政策掣肘。为此,本文将在系统开展现状分析、问题梳理和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促进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制度创新路径,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推动示范区努力建设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改革开放新高地、创新经济新高地、生态价值新高地、人居品质新高地提供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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