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为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如果适用不当,将会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的介入率远低于审查起诉阶段,其作用发挥远远不够。为解决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缺位的现实问题,宜宾市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原则,探索建立在审查逮捕阶段为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机制,推动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阶段全覆盖。
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报告,四川,2020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课题组负责人:李杨,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课题组成员:黄鹏飞,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冯鹰,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执笔人:江政沅,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