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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干部下访做“加法” 群众上访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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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地广人稀、群众信访成本高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转变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在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坐等“上门”变为主动“敲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就在身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把“上访变下访”作为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的一项尝试,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全力推动下,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着力排查化解一批信访积案,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据统计,自“上访变下访”活动开展以来,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共下访5205批10320人次,排查问题线索4778条,解决信访问题2585件次,息诉罢访2271件次,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9月7日第3版)

评析: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第三大省级行政区,地广人稀,很多地区保留着蒙古族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当地群众上访费时费力,成本很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结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探索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因地施策,方便群众,改变了以前反映问题需要跑几十里路的高成本上访现象,把问题解决在家门口,也使得上访关口前移,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风险升级,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点赞称道。群众反映问题,最怕“石沉大海”,得不到妥善解决。通过做好干部下访“加法”,实现基层群众上访“减法”,推动信访举报工作从被动守责到主动履职的转变,使矛盾纠纷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于初始,体现了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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