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共建国家与地区在能源、金属、房地产、交通等多领域形成贸易合作关系,其中能源领域在“一带一路”OFDI总额行业分布中占比超过半数,与东盟各国合作也呈此态势。我国能源企业在东盟各国资源利用和市场开发方面迎来新机遇,而在寻求能源资源跨国合作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投资安全问题不可忽视。本文通过分析中国能源企业对东盟各国的投资现状,根据直接投资的问题与风险,提出能源企业对东盟直接投资的安全对策,希望对后来的能源企业直接投资提供一定的理论帮助。
“一带一路”,投资风险,投资安全,经济活动
韦秀仙: 韦秀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投资与资本市场研究、财务管理。
王思佳: 王思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会计。
欧植新: 欧植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