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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银行资源进入证券业的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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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源注入证券业,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现有融资结构,有力推动证券业乃至直接融资的发展。

长期以来,关于金融结构优化的问题、发展直接融资的问题,讨论得非常多,市场上几乎把它们当作老生常谈的问题。其中,对于两个领域讨论得较多:一个是关于资本市场、关于直接融资自身,其相关发展如何进一步优化、完善、改革、开放;另一个是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关的外部环境,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政策体系等。但是,对于金融体系内部的资源循环问题却讨论得非常少。2018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谈到了这个话题,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关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论述中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近年来,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明显不平衡,信托业尤其是保险业的发展与银行业相比差距非常大,证券业的发展更是非常不如人意。我们看相关数据,银行业总资产由2007年的53.1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268.2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速为15.9%;商业银行一级资本由2013年的7.5万亿元增至2018年的15.4万亿元,平均增速为15.4%。2007年证券公司的总资产为1.7万亿元,2017年为6.1万亿元,平均增长13.5%;同期净资本由0.3万亿元增至1.58万亿元,增速为18.1%。同期,信托业总资产由2008年的1.2万亿元增至2017年的26.3万亿元,年均增速达40.6%;2007年保险业总资产2.9万亿元,2017年增至16.8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9.2%。可见,无论是总资产还是净资本的扩张,作为重点发展的行业,证券业都处于弱势。尤其是与规模庞大和资本实力雄厚的银行业比,更是相形见绌。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对中国整个金融体系来说,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政策问题。由于存在政策的障碍,银行资源进入证券业受到了很大限制,如《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后面还有一句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实上,目前除证券公司以外的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也都可以投资了。银行系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近些年发展了不少,还有现在推进的理财子公司,之前在金融科技方面允许商业银行成立的股权投资子公司,等等。但迄今为止,商业银行唯独不能投资境内证券公司,不能够参股或者收购境内证券公司。其实在境外也都可以做,许多中资的大型银行和中型银行在境外设立了投行,因为境内这个领域人为设置了障碍。我认为这是政策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律其实没有障碍,关键要看政策。

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丰富的金融资源,包括资本资源、客户资源、网络资源等,如果允许银行投资证券行业,将有助于银行的大量优质客户进入上市序列中,网络资源也能够更好地被证券业加以运用。最为重要的是资本资源,如果能把银行业5%的资本投入证券行业、投入直接融资领域,证券公司的净资产至少会增加50%。这将有助于推动证券公司发展成为强大的金融机构,而不是目前相对偏弱的状况。这无疑会增强这个领域的金融供给能力。

今天讨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觉得依然需要解放思想,改革不应该有禁区。以上讨论的重要问题,关系到直接融资的发展和金融结构的优化,关系到未来如何能更好地优化银行体系。其实现存的许多问题,比如杠杆问题、债务问题等,都与银行业过度发展、资源过多用于自我循环有很大关系。因此,在这方面的改革突破,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银行不能投资证券业,归纳起来可能有两方面的担忧。一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量。因为银行巨大的资金来源、大量的负债是存款,而证券业是高风险行业,把存款投资于证券业,如果将来造成损失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这个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20世纪90年代,中国资本市场刚刚兴起,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搅在一起,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很多银行出现了坏账,很多银行投资了信托公司,但信托公司其实更多做的是证券业务,而不是主业,这确实带来了很大风险,让银行业蒙受了很大损失。时至今日,我们的监管体系已经梳理得十分清晰,银行投资金融子公司之后,风险的“防火墙”“隔离栏”应该说是非常有效的。迄今为止,商业银行参与了许多非证券行业的非银行子公司,其运行总体上较为平稳。尤其是运用了新的科技手段,风险基本上是可控的。此外,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银行不可能将存款投入证券业,银行投资证券业用的是资本,而且只是总资本中不大的一部分。即使出现风险、出现坏账,也是先运用它的资本和拨备来处理和解决,不会直接影响到存款人的利益。近年来银行事实上已经向券商提供过融资,但规模较为有限,风控机制严格。从现有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来看,银行完全有能力控制证券行业和资本市场的风险向银行业传染。

从国际市场着眼,相比较而言,银行系的证券公司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明显强于非银行系的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这一点在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时表现得较为明显。事实上我国大型银行在境外都已设立投资银行,如工银国际、建银国际、中银国际、农银国际和交银国际。近年来,尽管国际金融市场风云变幻,这些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的经营总体上较为平稳,有的已是上市公司,说明中资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的风险可控。所以,对于风险控制的担忧是大可不必的,整个监管框架、市场环境、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等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担忧之二是银行业会垄断证券业。这个担忧长期存在,也是银行资源进入证券业的障碍迟迟不能突破的一个重要缘由。但我觉得这种担心似乎也站不住脚。虽然目前我国银行业规模巨大,但是在其涉足证券业的时候,可以通过在监管上设置一些制度安排来加以管控。如规定银行投资证券公司只能“一参一控”等有关措施,可以有效阻止银行业垄断或控制证券业。事实上,银行业投资设立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公司已经有多年的实践,迄今没有出现过任何银行业垄断其他金融行业的状况。

有关风险控制、有关垄断的担忧都是没有必要的。从国际经验来看,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以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也与其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微观组织形式有着密切关系。美国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持股证券等非银行业子公司,通过证券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刺激了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的发展。在欧洲,汇丰控股和德意志银行旗下的投资银行也是全球最为活跃的投行之一。对中国来说,若能将银行资源注入证券业,以金融控股公司为抓手,统筹协调发展信贷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各类业务,将有利于在宏观层面上改善和优化现有的融资结构,有力地推动证券业乃至直接融资的发展,同时降低宏观杠杆率。

考虑到大型银行公司治理较为健全、在风险管控上更为成熟,更有利于传导国家战略和政策意图,可考虑先行试点以大型银行为主。通过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或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投资设立或参股境内证券公司。银行的各类资源尤其是资本进入证券业,有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和优化金融结构,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大型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增强我国金融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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