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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工作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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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目前,南京作为江苏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云集各大科研院所和专业人才。在国家、省、市重大活动、重大赛事、重大政治任务以及突发抢险救灾工作中,部分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都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和任务,做出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南京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切实发挥奖励制度正向激励作用,南京市拟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工作为切入口,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中的条件标准、权限程序、奖励形式等做初步探讨。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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