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智能传播产生了新的广告伦理风险,对此风险的讨论,需要从现代广告“社会伦理”批判框架延伸至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伦理”分析框架。大数据作为广告产业的核心资源及传播运作的基础要素,可能产生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共享保密难以平衡、大数据“杀熟”与数据造假偏差等信息伦理风险;广告信息化产品存有商业属性不透明、伦理责任主体混沌、广告自动创意缺乏人文沟通能力等伦理问题;而广告智能传播与信息化环境相互影响,表现在对人文伦理与价值观挑战、信息鸿沟的扩大、数据和算法引发歧视和偏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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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名亮: 李名亮,博士,上海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