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时代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其中,一个有代表性的方面,就是继承了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发展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又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具体化、制度化,成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一整套法律和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中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之间可以划等号。毛泽东说,“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2644301。1981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一次讲话中解释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两个提法说:“我们恢复提‘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中央的意思,是把这作为一种过渡,以便将来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形式,例如修改宪法、修改党章,重新肯定毛泽东同志过去提出来的人民民主专政那个概念。因为一下子转弯不能转得太急,所以叫‘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更适合我们的国情。”2644302所以说从无产阶级专政发展到人民民主专政,这是第一个发展。从人民民主专政到法治国家,是又一个重要的发展。这个发展跟前一个有所不同。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表现。在中国,我们说人民民主专政,就可以不再说无产阶级专政了。从人民民主专政到法治国家,则是将作为原则的、抽象的人民民主专政具体化为一套法律和制度,后一个发展,是从原则到可操作的制度安排的发展。
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再到法治国家理论的发展,标志性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发展。研究这个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上走了多远,取得了多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