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近颁布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并受法律保护。经营权是国营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对国家交给它支配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既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又构成国营企业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财产权基础。经营权作为一个民法概念,能够比较准确地概括国营企业财产支配权的法律属性,并能够充分反映它所由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关系的根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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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柔: 佟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已故)。
周威: 周威,原文发表时为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